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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照明配电箱 | 集中电源 | |
进、出线口 | 分开设置在箱体的下部 | 未明确,无要求 |
防护等级 |
隧道潮湿场所不低于IP65; 电气竖井不低于IP33 |
隧道潮湿场所不低于IP65; 电气竖井不低于IP33 |
设置位置 | 宜设在值班室、设备机房、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| 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、低压配电室、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|
功率要求 | 未明确,无要求 | 不应大于5kW,大于5kW分散设置;竖井内不应大于1kW |
人员密集场所 | 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| 未明确,无要求 |
非人员密集场所 | 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共用一个 | 未明确,无要求 |
楼梯间 |
防烟楼梯间应独立设置; 封闭楼梯间宜独立设置 |
未明确,无要求 |
集中控制系统的供电 | 消防专用应急回路或同一(所在)防火分区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| 集中设置的由消防专用应急回路;分散设置的由同一(所在)防火分区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|
非集中控制系统的供电 | 同一(所在)防火分区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| 同一(所在)防火分区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|
输出回路数 | A型不应超8回路;B型不应超12回路 | A型不应超8回路;B型不应超8回路 |
沿竖井为不同楼层供电的层数 |
公共建筑不宜超8层; 住宅不宜超18层 |
公共建筑不宜超8层; 住宅不宜超18层 |